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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分類:面對穆斯林的挑戰
發佈於:2011-06-20, 週一

釘十架和代贖

歷史和屬靈的問題

4.1 人墮落本性帶來的後果

穆斯林: 沒有人可以為人承擔罪。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生命交賬。你要用力去遵守安拉的律法,相信他的憐憫會赦免你。罪是惡行,一定要以好行為來抵銷。

伊斯蘭教和基督教其中最大的分別就是對罪的看法,以及罪對人與神關係所帶來的影響。根據新約聖經所說,亞當的罪不單是觸犯了神聖潔的律,也是反叛神的行為,令全人類與神對立(羅馬書3:9-18),讓人的靈性全死在罪惡過犯之中,並且隨從邪靈,作悖逆之子(以弗所書2:1-2)。伊斯蘭教卻認為人是中性的,可以選擇行善又可以行惡。古蘭經雖常哀嘆人有離開神的傾向,對神不感恩,寧願跟從私慾(Surah 100.6-8),但卻不認為人對神的不順服,是釀成阻隔人神之間的巨大鴻溝;而這阻隔必要或等到神的介入,藉著他兒子耶穌基督釘在十架上,因著他的死和復活才可以帶來救贖的工作。

為甚麼代贖是需要的

最基要的問題不是在於人是否如聖經所說的性本惡,他的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耶利米書17:9),而是神是否如聖經所宣稱的那麼美善。根據伊斯蘭教所說,安拉是宇宙的主宰,他的屬性包括公義,憐憫和公正。這些屬性就止於只是他的屬性,沒其他意思。聖經卻教導神自己本身是聖潔和公義的,而當人違反了他聖潔的律法時,就虧缺了他絕對聖潔的特質(羅馬書3:23)。要怎樣才可以令穆斯林明白?他們執拗說基督教對人的本性看得太悲觀了,神並不需要拯救任何人,他只饒恕那些他揀選和喜悅的人。最有效的方法不是去證明代贖的教義,而是將亞當和耶穌作一比較,就以下段經文作開始:

死既是因一人而來,死人復活也是因一人而來。在亞當裏眾人都死了;照樣,在基督裏眾人也都要復活。
哥林多前書15:21-22

所有穆斯林都接受亞當和夏娃因犯罪而被趕出伊甸園。他們不順服的後果不是簡單地用好行為來就可以抵銷的,也不是神的赦免就可以解決。他們永遠不能返回伊甸園裏,連他們所有的後裔也沒有資格返回。穆斯林相信伊甸園是在天堂裏,因為它在古蘭經的名字叫Jannatu'l 'Adn,是天堂的意思(Surah 9.72)。當跟穆斯林討論時,我發現他們會很坦白承認,假如亞當和夏娃留在伊甸園裏,他們是不會死的,那是因為他們被趕到這個會腐朽的地球上,這才成了不可避免的終局。

故此穆斯林是可以看到,亞當和夏娃的第一個罪所帶來的悲慘和毀滅性的後果。我通常會問他們--要是亞當和夏娃被赦免,為甚麼他們不能重返伊甸園呢?為甚麼他們和他們的子孫都要死在這地球上?穆斯林對此是沒有答案的。但穆斯林又坦誠相信耶穌是被提到天堂裏去,而且他是惟一活在天堂裏,從沒死過的人。那麼他怎樣可以到天堂呢,當所有在地球出生的人--從亞當到穆罕默德--都是面對同樣的結局?

從這很容易就可以指出耶穌曾講過他會到天堂去,因為首先他是從那裏來的。他不只是一個普通的人類,他的出生證明了這一點。

除了從天降下、仍舊在天的人子,沒有人升過天。
約翰福音3:13

我從父出來,到了世界;我又離開世界,往父那裏去。
約翰福音16:28

穆斯林聲稱重視邏輯,那就跟他們講邏輯好了。如果我們要歸回塵土,因為我們是從那裏來的;既然耶穌是升到天上,邏輯上他一定是從那裏來的?我發覺讓他們看見耶穌第一次來成為人的樣式是非常管用的,耶穌「成為罪身的樣式」(羅馬書8:3-新譯本)像我們那樣死去,為我們的罪代贖。他會帶著他所有璀璨的榮耀從天上再來,把我們改變像他那樣,以至我們可以長遠活在天國裏和他在一起。像他那樣,像他被看見的真像那樣,閃耀著榮美光輝,他的臉如同日頭(馬太福音7:2),因為我們相信他,藉著他與神和好(馬太福音14:43),所以我們也會在神的國度裏「臉面明亮如日頭」。假如基督教對人本性看得很悲觀--人根本不能憑自己作好事來拯救自己--那人可以有的改變也使它成為一個至樂觀的看法!回到伊甸園,這亞當和他的後裔被趕離的地方的惟一方法是藉著耶穌,他會回到天上,帶著他所有的跟隨者與他同往。沒有他的代贖,沒有人有方法可以到那裏去。

古蘭經裏有關亞當的墮落

向穆斯林指出古蘭經支持聖經對亞當犯罪的看法非常重要,亞當的罪不單是過錯或是失當的行為,或是他忘記了神的吩咐吃了不當吃的禁果(穆斯林常常這樣爭拗),而是他從他高貴的地位墮落,並且被逐出伊甸園。

然後,惡魔使他們倆為那棵樹而犯罪,遂將他們倆人從所居的樂園中誘出。我說:「你們互相仇視下去吧。大地上有你們暫時的住處和享受。」 Surah 2.36

這裏的鑰字是ahbituu,它的字根是hubit,意指走下坡,或是從高處墮落到低處。「Fall down!」是命令,是毫不誇張的「滾出去!」其後果也是深遠的--人彼此為仇,並且孤單地住在地球上。強調亞當和夏娃永不能回到伊甸園是重要的。死亡是他們的罪最終的後果--因此需要有一位救主。耶穌基督他從死裏復活給我們永生的盼望。

附帶一提,向那些把亞當的罪輕量化,說他只是「忘記了」神的命令的穆斯林指出以下這點是重要的,神只給亞當一個負面的命令(Surah 7.19),所以他是不可能忘記的,而且魔鬼Shaitaan在引誘亞當犯罪時還特地提醒他這個命令:

你倆的主禁你們倆吃這棵樹的果實,只為不願你倆變成天神,或永生不滅。 Surah 7.20

亞當的罪是違抗神。園中的樹是人在神管治之下的記號,當亞當把果子吃掉,他就是把這個管治破壞,把人類拖進永遠叛逆神的境地。只有耶穌基督才可把我們買贖出來。

穆斯林有時會提到他們在麥地那的Masjid un-Nabi(先知清真寺)所預備的墳墓,他們說當耶穌回到地上四十年之後就會被埋葬在這裏。我向他們指出我已探訪過耶穌在耶路撒冷的兩個墳墓,一個是在舊城區的聖墓教堂,另一個是在耶穌被釘死的各各他山下的園裏。我說這實在特別,這個人竟然有三個墳墓而卻不在任何一個裏面,也永不會在那裏!它們全都是空的。他永遠住在天上,再不會死亡。

耶穌的一生有一個獨特的開始,因為他從天上而來所以他是從童貞女懷孕所生;他生命的結束也是獨特的,當他從死裏復活之後他被升到天上。另一個有用和得強調的重點是,要向穆斯林指出耶穌在穆罕默德還未出生以前已活在天上的榮耀裏,終他們先知的一生他都是那樣活著,而且自穆罕默德死後葬在阿拉伯的地土上仍是這樣活著超過了十四個世紀。

4.2 基督徒不是可以任意犯罪嗎?

穆斯林: 假如基督為你所有過去,現在和將來的罪而死,那麼你就可以隨意犯罪了。這是為甚麼今天西方的社會這麼腐敗?你只要求赦免就會得著!我們穆斯林永不會這樣相信--太容易了。

這是基督徒向穆斯林傳福音時最常碰到的爭辯。對他們來說,得神悅納是要靠不斷做好事和謹守宗教規條賺取來的。他們不明白救恩怎可以是個恩賜,而只要信耶穌罪就可以全得赦免。

保羅在羅馬書六章的教導

使徒保羅在羅馬書第六章特地解釋這些觀念。在該章的前半部,保羅所遇到的爭拗和回應可能和一般穆斯林的論點有些微差別,「這樣,怎麼說呢?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1節)但在第二部份就包括了典型的穆斯林質詢,「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羅馬書6:15)他的回應是直指向基督徒福音的核心,所以當有穆斯林提出這樣的辯駁時,基督徒有很好的機會向他們見證神在基督耶穌裏的救贖恩典。

1. 向罪死和在基督裏向神活
使徒的第一個反應是問,信徒既已得著相信耶穌所帶來的果效,得以分享他的死和勝過所有的黑暗權勢,還怎可以去想帶著自由的良心留在罪中過活呢?

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
羅馬書6:2

保羅整個辯論的重點是,那些相信耶穌的人是已經在死和復活上與他聯合。他的死勝過了罪和罪的權勢,他復活把得生命的能力賜予以那些揀選跟隨他的人。這樣他們既然在對罪死的上面與他認同,就能向神活,他是完全充滿公義的。沒有人可以得到神在基督裏的赦免除非他願意為罪悔改,離棄罪和讓生命改變,有神那樣的真正公義和聖潔。

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活是向 神活著。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 神在基督耶穌裏,卻當看自己是活的。
羅馬書6:10-11

2. 神的恩典把信徒從罪的權勢拯救出來
也許最重要的是要強調耶穌基督的死這個事實,不但把我們從罪的罪疚中,也是從它的權勢裏釋放出來。耶穌曾經講過那些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約翰福音8:34)。在跟穆斯林談話時,我常會問他們,假如罪只是一個人的選擇,為甚麼他們不簡單的向神說,「我知道你願意我們跟隨正路(Siratal-Mustaqim),所以從今天起我選擇不再犯罪。」無一例外,他們都會對我的提議報以困惑的微笑,並坦然承認沒有人可以為自己的餘生作出這樣的決定,不要講只是一日而已。他們常會說,「有些時候我們都不知道自己是否在犯罪。對我們來說是可以的事,對神來說可能是錯的呢!」

許多穆斯林都會為意識到自己不能不犯罪這種頃向而痛苦掙扎,這是人類的不幸事實,也正是救贖對基督徒生命所能帶來的影響:

感謝 神!因為你們從前雖然作罪的奴僕,現今卻從心裏順服了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範。你們既從罪裏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
羅馬書6:17-18

相信耶穌不但讓我們的罪得赦免,也給我們力量去戰勝罪。正如使徒保羅在另一卷書信所說,耶穌來不但「要贖我們脫離一切的罪惡」,還「潔淨我們,特作自己的子民,熱心為善。」(提多書2:14)。對於許多穆斯林來說,知道可以得著內在的力量去戰勝罪是非常有吸引力的。

3. 被聖靈充滿
任何人若把生命交給基督,就會即時得著聖靈。這是三位一體的第三個位格,他不會控制我們的生命(恩惠的神不會這樣做),但當我們順服他的時候,他會讓我們從心底裏有愛神命令的心,又拯救我們脫離自己靈魂深處那種追求自私惡慾的強烈頃向。我發現當要把這真理傳達給穆斯林時,以下的事實非常有用:

只是來到耶穌那裏,見他已經死了,就不打斷他的腿。惟有一個兵拿槍札他的肋旁,隨即有血和水流出來。
約翰福音19:33-34

約翰在接下一節說他曾看見這事並且作見證,好叫他的讀者也可以相信。相信甚麼?只是剛發生過的事?不是的,特別是「信」這字在約翰福音裏所包含的意思甚廣,他在這裏是指以致你可以因信耶穌而活。從耶穌肋旁流出來的兩種液體令他大受感動。

代表罪得赦免,就像過去在聖殿裏所獻的公牛、羊羔和山羊的血那樣,這是神用來遮蓋百姓的罪的方法。是代表聖靈的澆灌,是新生命的河流,也是信徒所得到的。水在本福音書是屬天能力的常見表征(約翰福音4:14, 7:38)。很明顯這是個很好的例證用來支持保羅在羅馬書第六章的教導。
最後,要挑戰穆斯林所提「如果耶穌為你死,你豈不是可以隨意犯罪」這論點,若引用聖經來證實他的立論有甚麼根據也是適切的。另方面,你可以柔和地向他建議,他有這樣的謬解其實只顯出他對聖經的完全無知,妄不知聖經所教導的是甚麼,所以他需要聽聽救恩是甚麼的簡短解釋。

4.3 少年的官和十誡

穆斯林: 很奇怪為甚麼你會說救恩是從相信耶穌而來。事實是耶穌自己教導如果要得著永生,就得守著神的誡命。這正是伊斯蘭教所教導的真信仰。

許多穆斯林都熟識少年的官這個故事,他來問耶穌要做些甚麼才可以得著永生。耶穌對他說,「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馬太福音19:17)他們爭論說耶穌從沒有教導代贖的觀念,而在這裏,他更叫所有人想進天國的人去遵行神的誡命。這問題應該怎樣回答呢?

除了神以外,沒有一個是良善的

有些時候穆斯林會爭辯說,耶穌跟這個年青人討論時也否認在他裏面有任何良善,他只是個普通人,跟其他人一樣。當少年的官叫他做「良善的夫子」時,耶穌回應說:

你為什麼稱我是良善的?除了 神以外,沒有一個良善的。
馬太福音10:17-18

在這裏有一個極佳的機會,把本是反對的觀點變成傳福音的機會,這次是基督的神性。他從沒否認他是良善的,相反地,他自稱是好牧人,為自己的羊捨命(約翰福音10:11),迴響著神自己先前所說的話,「我必親自作我羊的牧人」(以西結書34:15)。無可置疑當耶穌講這句話時他是以好牧人自居。

他事實是在說「你為什麼稱我是良善的?」他並沒有否認自己的良善。那少年的官以希伯來語稱呼他為良善的拉比(像約翰福音1:38)。在那個時代,以色列有許多這樣的拉比和律法教師,如果這位年青人認為他跟其他人一樣,他大可以被質詢為甚麼他要稱這位為「良善!」,而只有神才是永遠良善的。耶穌的回應是對他的挑戰,要他宣告究竟他是把他當作眾多教師的一位,這些人只是從研究宗教中得出對聖經的解釋,還是他看到耶穌有著獨特的神性和屬天的權威,以致他能夠把永生的奧秘解明。這一點在下面兩人的對話中更是明顯。

你若願意作完全人,來跟從我

當耶穌告訴那年青人當守律法才可以進入永生時,年青人問「哪一條呢?」耶穌提到其中五條,全是有關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但沒有提到第十條「不可貪心」。少年的官回答說他從小就守著這些律法--那麼他還欠甚麼呢?耶穌知道他愛財,有一顆貪婪的心,故此挑戰他說:

你若願意作完全人,可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
馬太福音19:21

聽到這裏他憂傷地離開了,他不能和他偌大的財產分離。從這故事我們看到不是任何人只要遵守十誡就可以得著永生,因為想靠守十誡進入永生的一定要把它們守得完全,只是沒有人可以這樣做得到。神是完全的,所以按理他的律法也得被遵守得完全完全。就如另一節經文所說:

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
雅各書2:10

耶穌是告訴這位自以為從小就守著神律法的年青人,他得常常完全地守著神的每一條律法。這是為甚麼耶穌說如果他要作完全人,他需要變賣他所有的,並且和他愛物質的心告別。一位「因公義顯為聖」的聖者(以賽亞書5:16)是不能接受相對的敬虔的。反而是,若要像這位年青人那樣想靠著守神律法來得永生,只會發現這些律法令他知罪。如使徒保羅所說:

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反倒叫我死。
羅馬書7:10

當耶穌說「你若願意作完全人……還要來跟從我」的時候,他是給這位青年人清楚的暗示,救恩到底在哪裏。只有在基督救贖的工作裏,完全和救恩才可以找得到。這段經文並非是否定耶穌的神性,而是更確切地認定代贖的必須性。

其他有關代贖的證明
對於說耶穌從沒有教導代贖的觀念的指控,我們可以從他另外的說話裏找到對應。他清楚的說明他來世的目的是要拯救我們脫離罪,你跟穆斯林談論這題目時,有必要引用下列的經文:

正如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
馬太福音20:28

我所要賜的糧就是我的肉,為世人之生命所賜的。
約翰福音6:51

我是好牧人;好牧人為羊捨命。
約翰福音10:11

也許耶穌生命中最明顯一次指向救恩的事件是在最後晚餐。他被捉拿,受審和釘死的那一夜,他與門徒一起坐席的時候,他拿起餅來,祝福,擘開,分給他們說,「你們拿著吃,這是我的身體。」然後他又拿起杯來,祝謝了,遞給他們說,「你們都喝這個;因為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馬太福音26:26-28)

看過這事件之後,確實很難明白為甚麼仍有人會說耶穌從未教導過代贖的事。這正是主在上十字架之前對門徒最後的囑咐。基督徒在回應穆斯林以少年的官這故事來提出爭辯時,他可以有很好的機會去分享福音的真義,同時又駁斥他們的論點。

4.4 古蘭經裏的替代理論

穆斯林: 神永不會站在一旁看著他的敵人把自己的兒子釘死。對我們來說,耶穌只是個偉大的先知,但安拉把他從想殺害他的猶太人手中拯救出來。他從十字架上被救了下來,被釘死的是另有其人。

在古蘭經裏只有一句提到耶穌釘十字架的經文,但又是強烈地否認確有其事的,反指是猶太人在故弄玄虛。他們想殺害耶穌是個事實,但安拉因為敬重他的先知,於是把他從他們手中救了出來。安拉把一個旁觀者的容貌改變,讓他看似耶穌模樣,結果被釘死了。經文並沒提到這事件和基督徒信仰的關係。這確實是個奇怪的忽略,試想想聖經是這樣教導的,耶穌為救贖人類犧牲生命,這是神的兒子來到這個世界成為人的特別原因。沒有耶穌的死和復活就沒有基督教,古蘭經裏提到基督徒的篇幅竟把這基督教信仰的核心忽略掉,這難免令人匪夷所思。該經文這樣說:

又因為他們說:「我們確已殺死麥爾彥之子麥西哈‧爾撒,真主的使者。」他們沒有殺死他,也沒有把他釘死在十字架上,but so it was made to appear to them但他們不明白這件事的真相。為爾撒而爭論的人,對於他的被殺害,確是在迷惑之中。他們對於這件事,毫無認識,不過根據猜想罷了。他們沒能確實地殺死他。不然,真主已把他擢升到自己那裡。真主是萬能的,是至睿的。 Surah 4.157

替代理論的含意
Wa laakin shubbiha lahum-「but so it was made to appear to them」,這短小而耐人尋味的形容,令穆斯林相信是另有其人的容貌被神改變成為耶穌的模樣,還讓他替代了先知的位置。至於耶穌則被提到天上,他會逗留在那裏直到世界未日之前才會回到地上。古蘭經差點就承認了基督徒的立場--它接納猶太人來捉拿耶穌,並立意要釘死他,最後的確有人被釘死了,只是那受害人是個貌似耶穌的人,那些站在十字架下和周圍的人都深信他真是耶穌。事實上「so it was made to appear to them」這句話是相當含糊的,於是令穆斯林之間也起了不少爭論,究竟在耶穌身上發生了甚麼事。但他們一般都相信有人被改變成耶穌的模樣,並且代替他被釘死在十架上。

此外古蘭經還提到另一個令人震驚的巧合--它讓耶穌在世生命的結束與聖經所說的那一天一致。諷刺的是,這也是惟一使這替代理論似有可信的地方--它聰明地結論耶穌肉身生命的結束和歷史所記載的是同一天。但以下我們會看到這理論並無任何根據,隨便就可以把它擊潰至體無完膚。在這裏重要的是,在回應穆斯林否定耶穌釘十架這事件時,要先確定我們所持定的一些事實。這理論惟一要爭辯的是--耶穌是否真的如聖經所言被釘死在十架上,又或是像古蘭經所說有人代替他呢?一旦你知道爭拗點是甚麼時,你就容易對準問題的核心了。

對這理論審慎的分析

古蘭經在講到當天發生甚麼事的時候非常含糊,連帶穆斯林對這段經文的解釋也是這樣。替代的理論在道德立場上是不堪一擊的,它根本經不起任何嚴謹的分析。跟穆斯林討論這主題時可以用下面幾點來對應。

1. 為甚麼神要陷害一個無辜的旁觀者
假如神要救耶穌並把他提到天堂,那為甚麼有人要被釘死呢?這是相當無謂的。讓一個人虛假地替代另一個人已構成假冒行為,我們怎可以接受「至聖的上帝,因公義顯為聖」(以賽亞書5:16-新譯本)的神會做出這樣的一件事。有些穆斯林說被釘死的是加略人猶大(這樣就不是個無辜的旁觀者被釘死了),但在古蘭經裏並沒有該名受害人的身份。事實是,無論誰代替耶穌為他被認為作的錯事而釘死都是無辜的,選擇猶大只是個權宜之計,去辯解神當日被以為曾做過的事而已。只是聖經清楚記錄了猶大的結局,當他看見耶穌要被釘死時,他懊悔萬分,走出去吊死了。(馬太福音27:5, 徒1:18)

2. 神有沒有考慮到耶穌的家人和門徒?
第二個對穆斯林的所謂理由的明顯駁斥是,耶穌釘十架對圍在周圍的人所帶來的影響。耶穌的母親馬利亞,她的姊妹革羅罷的妻子馬利亞,兩個耶穌所愛的門徒,抹大拉的馬利亞和西比太的兒子約翰,他們都是「站在耶穌的十字架旁邊的」(約翰福音19:25)。假如那被釘死的人和耶穌變得一模一樣,這些人必會以為那就是他,那麼神為甚麼要讓這些和耶穌最親近人經歷旁觀他去世的巨大痛苦呢?為了配合他所製造出來的幻象,神會容讓耶穌的母親,亦即伊斯蘭教所尊重為Bibi Maryam,這位惟一在古蘭經提到名字的女性(Surah 3.36, 19.16)去忍受如此煎熬嗎?講到這點的時候,應該一提耶穌曾在十字架上對馬利亞和約翰說話:

耶穌見母親和他所愛的那門徒站在旁邊、就對他母親說、母親、〔原文作婦人〕看你的兒子。又對那門徒說、看你的母親。
約翰福音19:26-27

這是耶穌在十架七言的其中一言,它清楚顯示那被釘死的不但看似耶穌,連講說話也像他。只有耶穌才會對他的母親表示出如此大的愛心。假如是另外一個人,他一定會在十架上大哭大鬧說他是被錯誤地釘死的。要得出真理,穆斯林只要承認一件事實--那真的是耶穌自己被釘死在十字架上!

3. 基督教是建根在神泡製的騙局上?
第三個對穆斯林理論的反駁點是,如果那個被釘死的人容貌給改變成耶穌模樣,你能怪那些門徒真的把他認定是耶穌嗎?他們四處傳揚耶穌被釘十字架,他們甘心為福音的緣故,就是耶穌為拯救世人脫離罪惡而死這信息犧牲生命。難道他們沒有發現整個基督教的信仰是立根在一個騙局上,是神自己編做泡製出來的幻象?這替代的理論把神變成宗教史上最大騙局的源頭。可笑的是,這理論也許才是歷史上最大的蒙混欺騙,它把數以百萬計的穆斯林困在不信之中達十四個世紀之久。經過仔細的分析,它著實是充滿了太多的沒可能。

在向穆斯林傳福音時,重要強調聖經很清楚教導耶穌是被釘死在十字架上,並且第三天從死裏復活的。這兩個宣告是天使向耶穌幾個女門徒在他復活那天傳達,後來使徒彼得又向千萬的猶太人傳講的。這兩個宣告把這些偉大的真理言簡意賅地帶出來:

我知道你們是尋找那釘十字架的耶穌。他不在這裏,照他所說的,已經復活了。你們來看安放主的地方。快去告訴他的門徒,說他從死裏復活了。
馬太福音28:5-7

他既按著 神的定旨先見被交與人,你們就藉著無法之人的手,把他釘在十字上,殺了。 神卻將死的痛苦解釋了,叫他復活,因為他原不能被死拘禁。
使徒行傳2:23-24

神在福音裏得榮耀!他的獨生愛子耶穌基督被釘死在十字架上和他的復活,都是他愛我們的最大證明。這是通往永生的門。這是我們得到完全的赦免和最終救贖的源頭。穆斯林那有人替代耶穌被釘死的理論相反地是沒有意義的。這樣做達不到任何目的,除了把一個無辜的人害死,令耶穌的門徒飽受痛苦,和建立了一個扎根在欺騙中的宗教外--還有這都是由安拉計劃和執行的。實在是完全沒可能!

4.5 穆斯林的昏厥理論

穆斯林: 從聖經可見,雖然耶穌是被釘在十字架上,但他並沒有在上面死去。他是在昏厥的情況下被拿下來的。其後他復甦過來,在許多人面前出現,所以他從死裏復活只是個幻想。

替代的理論本身就站不住腳,其不攻自破的弱點令許多穆斯林的作者轉而攻擊耶穌釘十字架的聖經記錄,他們要企圖證明一個所謂的昏厥理論。這是個古老的理論,是伊斯蘭教當中一派叫Ahmadiyya的人,從他們一位生在十九世紀的印度的先知Mirza Ghilam Ahmad的教導中得出來的。要曉得的是,這派別的跟隨者在1974年在巴基斯坦當地是被宣佈為非穆斯林的。不過他們的理論,卻偶爾會被主流的穆斯林順手借來攻擊基督徒的福音。

Ahmadiyya 理論的典型證據|

這些作者立意忽略福音書裏所有關於耶穌死在十字架上的記載,只抓著某些經文,斷章取義來大做文章,說甚麼耶穌在十字架上並沒死亡。讓我們看看其中幾個突出的例子。

1. 耶穌祈禱求神救他脫離死亡
在被捉拿之前,耶穌在客西馬尼園裏禱告說,「我父啊,倘若可行,求你叫這杯離開我。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馬太福音26:39)而神就差派天使來加他力量(路加福音22:43)。他們的論點是耶穌不願意受死,而神就派天使去安慰他,讓他從死亡中被救出來。

很難看見耶穌怎可以從這樣的信息得安慰,他得忍受釘十字架的恐佈直到死亡前那刻才能被救,這樣做全只為讓人看見他已死亡,到此他才會被拿下來。這樣看來那替代的理論還比較可信點!說實在話,如果神願意救他脫離死亡,他必會讓他完全免去這一切!為甚麼要延遲拯救,為甚麼要讓他接受一個既不需要又那麼悲慘的經歷?耶穌其實在當晚就可以逃離耶路撒冷,避過捉拿,因為他完全知道加略人猶大在為他的被捉作準備(約翰福音18:4)。耶穌想到要與父分離就極其難受,因為他要把神對我們罪的忿怒都擔在自己身上,是神聖的懼怕令他汗下如雨(路加福音22:44)。被父離棄,為罪和其後果所環繞令耶穌一度恐懼退縮,但他甘願遵從父神的旨意。天使加他力量是讓他忍受這在人類歷史上無可比擬的苦痛煎熬。耶穌三天後從死裏榮耀的復活就是一個更大的拯救。

2. 百夫長並沒說明耶穌已經死了
羅馬士兵要打斷他們三個人的腿,最終因為耶穌已經死了而沒有這樣做(約翰福音19:33),從這又可以得出很多爭論點來。有爭議說他們只是憑眼見而沒有真正的弄清楚耶穌是否已真正死亡。但相反的是,羅馬兵丁是不會冒這樣的險或憑感覺作事的。試看下列經文:

彼拉多詑異耶穌已經死了,便叫百夫長來,問他耶穌死了久不久。既從百夫長得知實情,就把耶穌的屍首賜給約瑟。
馬可福音15:44-45

這個羅馬長官對百夫長的答案頗為滿意,因為羅馬士兵若有任何差池後果會是非常的嚴重。後來在同一個城市裏,當使徒彼得從監獄裏逃出來的時候,那看守的都給殺了(使徒行傳12:19)。那以為保羅和西拉已經從監獄中逃走了的禁卒,「拔刀要自殺」(使徒行傳16:27)。若讓犯人逃走,必難逃死罪--百夫長若因為不小心看清楚而讓一個被判死刑的人逃走了,那他還能有甚麼下場?沒有人會比他更是個最可靠的證人,證明耶穌已經死在十字架上!事實上,其中一個士兵還把槍扎耶穌的肋旁(約翰福音19:34),要弄過清清楚楚。這一動作已足以把耶穌殺死了。

3. 猶太人懷疑耶穌是否已死
另一個典型的論點是,猶太人領袖擔心耶穌從十架上被拿下來時還活著,所以請求彼拉多把他的墳墓封住,以防他逃走。這是基於他們對羅馬官長的話而言:

大人,我們記得那誘惑人的還活著的時候曾說:「三日後我要復活。」
馬太福音27:63

再一次這樣的論點只是把該段話斷章取義的抽出來,事實是猶太人並非是想到耶穌會復甦,而是擔心他的門徒會來偷走他的屍體,然後又到處宣稱他已經從死裏復活(馬太福音27:64)。

有兩點說明他們真正所害怕的是甚麼。第一,他們說耶穌「還活著」的時候曾講過,意指他們已知道他已經死去。第二,他們是按著耶穌的預言來行事,是耶穌說過他會被殺,然後三日復活(路加福音9:22)。

這昏厥的理論了無實據,它只是把意思摻進字裏行間(有些穆斯林的支持者也這麼承認),而不是得自小心研究的結果。這個理論惟一收效的,就是讓人看到替代這理論是如何令眾多的穆斯林感到尷尬,另方面他們又是如何無所不用其極地攻擊聖經的記載。

4.6 約拿的神蹟到底是甚麼?

穆斯林: 耶穌講到約拿的神蹟是他惟一會給猶太人看的神蹟。但明顯地約拿並沒有死在魚腹中,而耶穌也沒有如他自己所預言的,三天三夜留在墳墓裏。

穆斯林抓著約拿的神蹟來支持耶穌是昏厥過去的理論,他們以此來挑戰耶穌所講約拿留在海中深處的日子,對比他將會被埋在地裏的時間。讓我們來看看他們所提的兩個論點,特別是這樣的看法在穆斯林中廣被接納。

耶穌在墳墓中是死還是活的?

沒有人會懷疑約拿在他整個歷險過程中是活著的,也從沒有人會說當他被吐在陸地上的時候,他是從死裏復活過來。故此,穆斯林就爭拗說,直到石頭被挪開的那刻,耶穌在墳墓裏還是活著的,否則,耶穌怎可以拿約拿的經歷作為他從死裏復活的表征?當我們把耶穌整句話讀出來時,就明顯見到那共通之處只是時間而已:

約拿三日三夜在大魚肚腹中,人子也要這樣三日三夜在地裏頭。
馬太福音12:40

很清楚那相同之處只是兩人會從公眾面前消失的時間,而再出現在人面前差不多是沒可能的事。約拿是在魚腹裏,耶穌是在墳墓裏。這話的重點是在三天三夜這段時間,根本不可能把它扯得老遠,說甚麼:「假如約拿是活著的,那耶穌一定也活著。」

在耶穌所講另一句差不的話裏,這概念就更清晰了。耶穌說到他會被釘十字架,他把自己的死和舊約時候所發生的一件事連起來:

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
約翰福音3:14

在這裏共同的地方是講到被釘和被舉起來,蛇是在杆上,耶穌是在十架上。前者是在眾人面前被舉起來,以致被蛇咬的以色列人可以得醫治。後者是要醫治那些被罪惡綑綁的人類。在這處,蛇是銅做的,它從未活過,當它被釘在杆上的時候,它是死的,它被取下來時也是死的。如果你用穆斯林的邏輯來理解這件事,那麼耶穌在釘上十字架的時候就已經死亡!

很明顯,在這兩件事上,活著與否和物件本身不是耶穌要作比較之點。那共通的地方只局限在他特地指出之處--在約拿的例子是時間的長度,三日三夜,在銅蛇的例子則是被舉起這動作。

三天三夜

基督徒差不多(除了某些例外)都同意耶穌是在星期五被釘死,在接著的星期天一大清早從死裏復活過來的。穆斯林爭拗說,若是這樣,那約拿的神蹟就沒意思了,因為約拿是三天三夜在魚腹裏。耶穌明顯只是兩夜在墳墓中(星期五和星期六),夠不上三天。三天三夜總共是七十二小時,而耶穌在墳墓裏應不超過三十三小時(星期五下午三時到星期日早上六時)。

穆斯林是不明白希伯來人在第一世紀的說法和二十世紀英語的表達方式有一個主要的分別。在那時候,猶太人對連續日子的計算方法是把部份時間也算作一整天的。耶穌在星期五被放進墳墓裏,星期六整天在那裏,是星期日的早晨他才復活的。根據猶太人的曆法,星期天是從前一天太陽下山時開始計算的。按這樣的算法,耶穌應在墳墓裏三天了。問題只是為甚麼中間只有兩夜。

我們需要明白希伯來人對時間的口語說法。我們今天從不會用英語這樣來表達三天三夜。所以它的意思一定要回溯到第一世紀的希伯來人用法。今天我們會說「我會離開兩星期」,但這很少會是指實實在在的十四天十四夜。但聖經卻常作這樣的表達。摩西在曠野禁食四十晝夜(出埃及記24:18),而約伯生病時與朋友一起坐了七天七夜(約伯記2:13)。猶太人從不會說「三日兩夜」或者是「七日六夜」,就算這是他要形容的真正時間。耶穌這樣說時,他只是講一般的三天時間,而這亦正是約拿在海裏的時間。

另一個好例子是在舊約的以斯帖記裏,王后以斯帖命令百姓「三晝三夜」(以斯帖記4:16)不得進食,但在第三天,即兩夜之後,她跑去王的內宮,禁食就停止了。三天三夜只是猶太人的口頭說法,是指三天的時間。在耶穌被埋葬之後,從猶太人對耶穌說過的話的反應就能清楚明白。當他們跟彼拉多說,他們記起耶穌講過會三天後復活,他們請求彼拉多封住墳墓,直至第三日(馬太福音27:64)。那只是在一晚之後,在他被釘的次日(星期六),他們催促作官的立刻行動。依我們今天的說法,耶穌說他三天後復活,對我們來說那就是指在第四天了。

猶太人認識自己的口語說法,當耶穌說他會三天後復活時,就知道那是指兩夜後的星期日。所以他們只關心把墓門封住直到第三天。他們知道那不是指他會被埋葬整整七十二個小時,而是指三天的部份時間。重要的是要以第一世紀的用語來作解釋,而不是用我們今天的語言方式。

當耶穌的門徒勇敢地宣告耶穌第三天從死裏復活時(使徒行傳10:40),沒有人會反對這樣的見證,說這和耶穌所講的話相違背,因為他說過他會三天三夜在地的深處。

總而言之,當穆斯林以約拿的神蹟來提出辯駁時,他們正是製造了一個很好的機會,讓我們去為這神蹟的真正意思作見證--這是表征著耶穌會被釘死在十架上,和三天後復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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