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的真實和謬誤

《牛津詞典》告訴我們,宗教是「…對超人類控制力量的信仰和崇拜,特別是對位格神或諸神的信仰」。

維基百科進一步闡述:「在宗教研究中,宗教的定義是一個有爭議的、複雜的話題,學者們未能就任何一個定義達成一致」。它將宗教定義為「對超人類控制力量的信仰和崇拜,特別是位格神或諸神。」

「宗教是由指定的行為和做法、道德、世界觀、文本、聖地、預言、倫理和組織組成的社會文化體系,它將人類與超自然、超驗的、或精神的因素聯繫起來」。(宗教,維基百科)

現在我們知道了這一切。

或者我們也許可以更現實地指出,對神的真實性的先天意識是我們人類的一部分?同時,數字人類(homo digitalis)也確實被包裹在一個世界裡,這個世界把任何精神上的東西都排除在外,認為它是不科學的(即「自然的」所是),並以此認為是不合理的,不存在的。精神貧乏的一代人只活在當下,有著身體和情感的要求和欲望,甚至可能違背他們自己內心的信念和意願。

人們很難否認,作為人類,我們生活在影響我們思想和行動的外部力量的強大影響之下。而這些力量相互對立,就像高與低、熱與冷、好與壞,當然還有絕對的核心的,神與撒旦,僅舉幾例。

我是否想暗示我們必須相信有魔鬼?好吧,如果我們意識到這個世界上非常活躍的邪惡的和善良的力量,並且相信一個真實的位格神和他的善,那麼否認一個真實的位格撒旦和他的追求就沒有意義。邪惡在這個世界上的存在需要一個解釋。它從哪裡來?來自神?還是別的誰?你和我都在實踐錯誤的、不對的、甚至是邪惡的東西,一直如此,不由自主地。我們想做好人,做對的事,但卻無法做到。甚至通過我們自己內心的信念,我們痛苦地意識到我們做錯了。這就是所謂的良知。良知也可譯為「知曉者」。這樣的覺悟我們不是在主日學裡到,也不是由我們的父母教的,也不是由我們大腦中的一些電脈衝或過度分泌的荷爾蒙腺造成的。

使徒保羅感歎道:「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羅馬書7:19)。這就是地球上每個人的困境。問題在於我們已經做了,我們不能撤銷它,也不能刪除它,而且是不可逆轉的。

已經有約伯,一個生活在大約3000年前的人,感歎道:「我若行惡,便有了禍」(約伯記10:15)。

希伯來先知以賽亞也同樣感歎道:「禍哉!我滅亡了!因為我是嘴唇不潔的人,又住在嘴唇不潔的民中」(以賽亞書6:5)。

為什麼我們會有內疚感?因為在我們內心深處,我們意識到了這一點。因為神是聖潔的,他希望我們也是公義的,真實的,實在的是聖潔的。這是他給我們的標準。他的律法給我們定罪,我們「內心的聲音」即我們的良知也給我們定罪。

但在我們裡面還有另一個聲音。宗教證實了這一點。它告訴我們要通過「做好事」來彌補我們的過錯。雖然做好事沒有錯,雖然它讓我們感覺良好,但它並不能挽回我們的過去。我們將不得不回到這個問題上。

總結一下,我想補充的是,除了對「更高的存在」的信仰,以及意識到我們人類不足以滿足神的要求,如果可以這樣表述的話,可以說宗教也是基於對死後生命的假設,盡管有一些相當不同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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