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倘實行「合符伊斯蘭教法財經產品」貿易政府將讓步伊斯蘭教法

分類:文章
發佈於:2011-05-15, 週日

倘目前經濟法規按伊斯蘭教法調度,政府發伊斯蘭債券(sukuk),並按建議改變法規以適應另類經濟投資債券的話,英國政府就是向伊斯蘭宗教法讓步。

基督徒關注國家小組(Christian Concern for our Nation)與基督徒法律中心(Christian Legal Centre)上書財政部與財經事務部門,發出「先知警告」,提出財經法規一旦改變的話,將會大大動搖英國社會根基。

該二組織總監威廉律師(Andrea Minichiello Williams)稱:「政府若按伊斯蘭教法調度經濟法規,即代表向伊斯蘭教法讓步。這是伊斯蘭教法師刻意經營的所謂經濟訴求,目的是要讓英國服從伊斯蘭教法,從而伊斯蘭化。財政部門竟賦與伊斯蘭法學者權力,任用他們當顧問,可見國家已因所謂包容、多元文化的勢態偏離正軌,逐漸讓步,以至於屈從。」

威廉律師提醒財政司說,2003年歐洲人權法庭稱伊斯蘭教法「有違公認的民主基本原則。伊斯蘭教法忠實反映其宗教所定規的教條與神權管治,其內容牢固而不可更改,容不下政治多元主義、或公共自由不斷進化等民主原則。」法庭指,尊重民主與人權,與支持本於伊斯蘭教法的法規,兩者難以兼得,因為伊斯蘭教法明顯有違現存公認的價值觀,尤其在刑法與判刑程序、有關婦女的法律權利,並以宗教之名干涉公私生活等各方面問題上。

去年十月,參議院亦指伊斯蘭教法有違人權,認為法規「隨意判斷並含歧視成份」。

《時代雜誌》2007年十月號引述伊斯蘭財經「教父」Muhammad Taqi Usmani說,穆斯林應發動「聖戰」,在全球「建立伊斯蘭權威」,包括藉財經活動的聖戰jihad bi l mal)。

政府已公開表明支持「合乎伊斯蘭教法財經產品」(SCF,Shari'ah Compliant Finance),有意特別向這方面發展,讓倫敦成為全歐國際伊斯蘭財經出口。有關當局已通過一系列條例與規則,修訂稅制與法規,讓伊斯蘭產品與其他一般產品能「公平競爭」。英國財政部與財經當局正草擬最佳辦法,讓英國政府可以發行伊斯蘭債券,有關部門聲稱債券將遵從集體投資計劃法規,在經濟實體上卻有債務證券或資產擔保證券等功能。

當局相信發行伊斯蘭債券、並按伊斯蘭教法調整財經法例,將有利整個社會,增加財務流通量,並賦與穆斯林財經權利。

相關資料:

英國基督徒關注國家小組(Christian Concern for our Nation)與基督徒法律中心(Christian Legal Centre)總監Andrea Minichiello Williams聯絡辦法:(020)7467 5427、(07712)591164。

編按:

英國基督徒關注國家小組(CCFON)與基督徒法律中心(CLC)於三月四日上呈回應諮詢文件特別提到以下幾點:

1. 合乎伊斯蘭教法的財經產品,乃由恐怖組織穆斯林弟兄會(Muslim Brotherhood)於1920年代提出,作為對抗西方國家的財經「聖戰」工具,最終目的是要取締西方資本巿場,使西方國家伊斯蘭化。國家一旦讓步,就是加速民主滅亡,並將在各方面屈服於伊斯蘭教法之下。

2. 「合符伊斯蘭教法財經產品」自稱切合道德,因為自稱避免收取利息,捐獻伊斯蘭慈善事業,並拒絕投資好些「禁戒」haram工業。事實上,「合符伊斯蘭教法的財經產品」仍然收「利息」,不過冠以其他名目;而許多伊斯蘭慈惠組織往往是恐怖組織的「門面單位」;此外伊斯蘭財經法不僅禁止穆斯林投資豬肉業或酒業,亦禁止他們投資任何西方、基督教或猶太教的生意。

3. 伊斯蘭財經法只是伊斯蘭政治野心家的手段,並不規限一般穆斯林的行為良知。伊斯蘭容許穆斯林為信仰的緣故說謊,亦沒有限定穆斯林必須向非穆斯林守信;反而教導信眾說,世界萬物都屬安拉所有。

4. 「合符伊斯蘭教法的財經產品」必須由穆斯林設計與管理,因此有意提供該等產品的公司或政府,必須設立伊斯蘭教法學者顧問委員會,稱為宗教法顧委會(Shari'ah Supervisory Board/Committee,SSB);政府或機構將因此由一組(通常是伊斯蘭份子)教士所主導,而他們往往鼓吹、或支持恐怖主義。

5. 政府似乎忽略了一件事,由於業界缺乏相關標準,他們必須仰賴宗教領袖管理,因此政府將難以規管「合符伊斯蘭教法的財經產品」,而這些可能敵視民主、黑箱作業的宗教領袖卻不需向任何人問責。

6. 那些曾鼓吹發行伊斯蘭債券的伊斯蘭財經專家,其財經往績顯示他們根本不足信。

7. 「合符伊斯蘭教法的財經產品」是非常冒險的財經形式,因為在「哪種財經工具配合伊斯蘭教法」這問題上,就連伊斯蘭教法學者亦意見分歧。再者,此類投資涉及衍生金融產品,既沒有回報保證,資金又沒有流動性。此外,伊斯蘭債券的資本風險資產率據說是0。上述種種因素可能導致產品忽然貶值,比一般財經產品的系統風險要大。

8. 發行伊斯蘭債券成本高,因為規管支出增長都由財政部負責,而且政府仲介機構需要花費支出管理維持債券的抵押資產。

9. 政府因為免除「合符伊斯蘭教法財經產品」各樣規管與稅項,實際上是對伊斯蘭投資者作正向歧視,因而造成漏洞,可能讓人鑽空子。

10. 政府資產擁有權將轉給投資者,冒了欠強硬穆斯林的債的風險。

關於英國基督徒關注國家小組CCFON與基督徒法律中心CLC

英國基督徒關注國家小組(CCFON)乃政治與法律資源中心,旨在監察英國有可能影響猶太-基督教遺傳的任何政制與法律改變。參與小組的律師與顧問團隊研究、監察任何可能影響英國基督徒自由或國內道德價值之法例或政策;小組名錄目前已有25,000位支持者。http://www.ccfon.org

英國基督徒關注國家小組與另一獨立組織-基督徒法律中心為姊妹機構,後者處理影響基督徒自由的訟案。http://www.christianlegalcentre.com

網站:www.ccfon.org and www.christianlegalcentre.com

由:Paul Eddy
38 Farm Road, Nottingham NG9 5BZ
電話:07958 905716
電子郵件:paul@pauleddy.org


網址:www.pauleddy.org

這篇文章翻譯自Christian Concern For Our Nation and the Christian Legal Centre的在線文章「Government Capitulating to Islamic Law if Shari’ah Finance Regulations changed as Proposed」
http://www.ccfon.org/view.php?id=698

Visitors:
Copyright 2002-2011 @ www.ysljdj.com. All rights reserved.
All forms of copying other than for private use should get written permission from the copyright owner
版权所有,除作私人用途外,转载需得到作者的书面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