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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和古蘭經裡的寬恕和榮耀

分類:文章
發佈於:2011-05-15, 週日

Luke Plant

關於寬恕的問題,在古蘭經和聖經裡呈現出很不一樣的觀點,就此問題我與穆斯林朋友們有過許多次的辯論。在本文中,我想就神的寬恕和神的榮耀方面分享一些看法。

我們的罪使神蒙羞。當我犯罪的時候,我選擇別的事情以為比神更有價值、更重要、。如果我崇拜的不是神,是別的東西比如金錢或名譽,我就是說這些事情比神更好更有吸引力。如果我犯了某方面的不道德的性行為罪,雖然神明令禁止,我就是說那種罪帶來的快樂比服從神的快樂要好。我的悖逆使我看待神為渺小,似乎成了像要被踩踏的污穢的東西一樣。

當我們彼此像這個樣子去對待的時候,就是嚴重的事。但侮辱的尺度取決於你所侮辱的是誰或者是甚麼。如果我花了不少的時間在創作一幅畫,你在上面亂潑顏料破壞了它,這是一次侮辱,但倘若我的藝術才能非常有限的話,這不算是個大的侮辱!但是,如果你走進盧浮宮,在蒙娜麗莎畫像上潑顏料的話,罪過就遠遠要大了。所以,如果我們侮辱的不是像你我一樣的有限的受造物,而是無限的造物主,是各方面都絕對完美的神,那這種冒犯尺度就相應提高了-達到無限衡量的尺度了。當我們犯罪的時候,我們冒犯的是一位無限重要的神,所以它虧損的榮耀和侮辱的程度也是無限的。

而且,蒙羞的程度不但依照被冒犯的人而變化,而且隨著你在裡面的關係而變化。你有可能使一個完全陌生的人丟面子,但當你們有一種現有的關係,特別是一種家庭關係時,這種恥辱感就會成倍地增加。我所做的一切都是代表我的家庭在做,與他們有關聯。他們有權利期待我的忠誠,和某種行為標準。事實上,這意味著我可以有兩種方式叫我的家庭蒙羞:第一,我可以當著他們的面侮辱他們,第二,我可以這樣來做,雖然他們可能不在場,我也可以把我家庭的好名聲給搞壞。

當論到神時,我們是按神的形像造的,這意味著我有一種道德維度,我們應該是祂在地上的代表,行事要有君王的似神的風範(創世記1:26-28)。在這個層面上講,我們可以比喻為是「祂的子孫」(使徒行傳17:28)。神打算我們應該做祂的家人。在伊甸園裡,我們得知神與亞當和夏娃「同行」(創世記3:8)-他們享受著一種令人驚奇的關係。作為人類,我們被賦予了多大的特權啊!

所以,當我不服從神的時候,我在這兩方面都讓祂蒙羞:我首先當他的面讓他受辱了,因我不理睬他的誡命,無視他在我身上大量傾瀉的父愛,正如亞當和夏娃一樣;更且我在給宇宙的其他萬物發送這麼一個信號:「神的子孫用這種羞辱的方式行事」。

把這些事聯繫到一起就是:我們對神犯下的罪就像一位王子當眾走到他的好父親國王面前,帶著輕蔑和忘恩負義的譏笑,朝他父親的臉上吐唾沫。

在這種情形下,神會怎麼做呢?他會不會完全不理會我們對祂的羞辱呢?不,這種侮辱必須遭到報復。公正的報復必定是一種無限的刑罰-在地獄裡永遠的懲罰。

要是有人畫了一幅侮辱穆罕默德的畫,穆斯林不會容忍它。如果他們對侮辱穆罕默德的事情無動於衷的話,那它給世界發出的非常清晰的信號就是:侮辱和蒙羞穆罕默德是完全可以的。這就是為甚麼穆斯林從來不允許讓侮辱穆罕默德的事件不聲不響地過去,他們總是反響強烈地回擊,以表明侮辱他是不行的。

但輪到在穆罕默德無限之上的神(真主)會怎樣呢?如果神只是一味地寬恕羞辱祂的人,沒有做任何事情來回應,那祂就是在發出一個非常明顯的信息:把祂當作污泥一樣來踐踏是完全可以的。繼續侮辱祂吧,祂不很重要。神會那樣說嗎?

人類會接受羞辱不會做任何反應的情形我想有以下幾種情況:

  1. 如果沒有甚麼能做,如果我沒有能力糾正它,我可能會選擇沉默。但是,神當然永遠不可能是這種情況,因為他有無限的能力。

  2. 或者如果我意識到我沒有權利去要求報復,因為我對別人做過更壞的事情。這對神來說也不適用,因為他所行的都是絕對正確。

  3. 或者我沒有自尊-因為某種原因,我看不見作為人類我有甚麼尊嚴。但神的尊嚴在我的無限之上,他永遠不會看不見它!

  4. 或者如果我意識到還有別的更重要的事情,那我願意為此犧牲我的榮譽。但對神來說這同樣講不通,神怎能這樣想呢?-有甚麼東西比神自己還重要呢?

不,神有無限的自尊,而且總是「警惕」著他的榮耀,強調別無他物和他人可以讓他蒙羞或奪走唯有他才配得的榮耀。如他在申命記4:23-24中所說的:

你們要謹慎,免得忘記耶和華你們神與你們所立的約,為自己雕刻偶像,就是耶和華你神所禁止你作的偶像。因為耶和華你的神乃是烈火,是忌邪的神。

 

以賽亞書42:8是這樣說的:

我是耶和華,這是我的名。我必不將我的榮耀歸給假神,也不將我的稱讚歸給雕刻的偶像。

神強調他是不容玷污的,這是對的,因為他是現實中最重要最有價值的存在體。所以只有他能同時修復他的榮耀他才會寬恕。只有他能同時顯示他對冒犯者處予了無限嚴重的懲罰,他才會寬恕。

這有可能辦到嗎?是的,在聖經裡面,父神和子神要做的正是這個。

縱觀整個舊約,神都表示說為報復因我們的罪而導致的羞辱必須有血祭。而一頭牛或一隻羊的生命比起我們的罪給神造成的羞辱來太微不足道了。所以,父神藉著最令人震驚的血祭適時地展示了我們的罪真正是多麼的嚴重-他獻出了他唯一的獨子(約翰福音3:16)。這是一次無限的獻祭,他的血是無限寶貴的(希伯來書9:11-14,彼得前書1:18-19)。

祂的獨子顯示出了神配得的真正榮譽,因他樂意做這個血祭來給他的父帶來榮耀。神的兒子彰顯了父的無限價值,他首先就放棄了天上的同等榮耀而成為一個凡人一個僕人。而且不但活出了僕人的樣子,而且還要死去,不但是去死,而且還是作為一個罪犯,在罪的詛咒和神的憤怒下以最恥辱的方式而死(腓立比書2:5-8)。耶穌所做的這一切都是給他的父帶來榮耀(約翰福音17:4)。

神正是以這種方式來寬恕罪人的-耶穌承擔了我們應受的羞辱,我們卻得著了應得的榮耀。而同時神並不折損他自己的榮耀。藉著一次無限的獻祭,父表明了對他的冒犯是無限的。藉著出於愛和對他父的服從而甘願去死,子表明了父真正的價值有多大,我們對他的行為應該怎樣。

古蘭經的真主(神)並不像這樣般的去做。當他寬恕的時候,他沒有做任何事情來處理我們堆積在他身上的羞辱。到了末日,他把樂園裡男男女女的快樂看作比他自己的榮耀還要重要,完全忽略了他們的冒犯。從一個基督徒的視角看,像這樣行事的真主(神)似乎是出自於人類的思維產物-因為只有人類的思想才會認為獲得赦免和進入天堂比真主(神)的榮譽要更重要。事實上,我們一直是這麼想的-從亞當和夏娃起,我們就一直把我們自己的意願置於對神的榮耀之前。所以你會期望人類自造一個沒有自尊的神-使他成為一個不值得我們尊敬的神。

但聖經裡的神是立足於他的榮耀之上的神,出於他對我們難以置信的愛,他已預備了一條把我們帶進榮耀地位而又不虧損他自己榮耀的道路。

十字架還表明為甚麼基督徒可以有完全的寬恕而仍然不可以按照我們的意願想怎麼行就怎麼行。神的寬恕是令人驚異的和絕對的,裡面有奇妙的自由。我知道我的每一條罪,包括我在未來將會犯的罪,都被一一赦免了。然而我不會這麼認為「好啦,我被免罪了,我可以想怎麼活就怎麼活了」-耶穌在十字架上付出的無限的代價已經清楚地說明罪是無限嚴重的,是讓神無限蒙羞的。對於愛神的基督徒來說,比起不想下地獄的動機來,這提供了我們避免犯罪的更加強烈的動機。

(非常感謝Rolland Muller,因他的著作《榮譽和羞辱》(Honour and Shame)一書啟發了我著筆寫下此文)。

本文翻譯自Luke Plant的在線文章「Forgiveness and Honour in the Bible and the Qur'an

http://answering-islam.org/authors/plant/forgiveness_honou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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