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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有人成為基督徒

提姆.凱勒(Tim Keller)

2016年11月

許多人說持守歷史和傳統教義的基督徒落後於時代、太過獨特,並且是「在歷史的錯位」。近期兩本質疑這種看法的書籍出自歷史學家兼聖經學者赫塔多(Larry Hurtado),分別是《神明的破壞者:羅馬世界早期基督徒的差別性》(Destroyer of the gods: Early Christian Distinctiveness in the Roman World. Baylor University Press, 2016),以及《為何首三世紀世上有人成為基督徒?》(Why on Earth Did Anyone Become a Christian in the First Three Centuries? Marquette University Press, 2016)。

最早期的基督徒廣被嘲弄,特別是被文化精英,排除在影響力和商業的範疇外,並常被迫害和處死。赫塔多表示,相比其他宗教群體,羅馬政權惟獨對他們懷有敵意。

為甚麼?估計人們有自己的神明,但他們亦會向所有其他神明表示尊敬。幾乎每個家庭、每個城市、每個專業公會,以至帝國本身皆有自己的神明。即使在偌大的房子或任何公共場合用膳,你也不會不被要求進行一些儀式以尊敬特定群體或地方的神明。不從的話對家庭或社區而言,至少是極大的侮辱。這也是危險的,因為這類行為被認為會帶來神明的憤怒,特別是不尊重帝國的神明尤其被視為背叛,帝國的合法性建基於這些神明的權威。

然而基督徒視所有這些儀式和祭物為偶像崇拜。他們單單委身於敬拜他們的神。雖然猶太人持同樣觀點,但他們一般能寬容,因他們是獨特的族群,其特性被視為體現其種族特徵。但基督教廣傳於所有族群之中,他們大多曾是異教徒,突然在改信之後拒絕尊敬其他神明,這造成重大的社會問題,或令基督徒在大部份公眾聚會中要被接受造成混亂或不可能,只要某個家庭成員或一位僕人成為基督徒,他們忽然拒絕尊敬家庭中的神明。

基督教的擴展被視為顛覆社會秩序-為文化中的生活方式帶來威脅。基督徒被認為太排外,難成為好公民。

但按照首三世紀成為基督徒的巨大社會代價,為何任何人堅持成為基督徒?為何基督教以幾何級數增長?基督教給予甚麼比這些代價更大?赫塔多等人指出三件事。

首先,基督徒被呼召參與獨特的「社會項目」,既冒犯人,也吸引人。基督徒禁止墮胎和「暴露嬰兒」的習俗,不要的嬰兒被簡單地流掉。基督徒是性的反文化,他們戒絕任何異性戀婚姻以外的性行為。在文化上,特別是已婚男性,認為與娼妓、奴隸和兒童發生性行為完全沒問題。

此外,基督徒在他們金錢上異常慷慨,特別是對窮人和有需要的人,不僅對自己的家人和種族。其他明顯的差別是,基督徒群體是種族多元的,因他們在基督內的共同身份比他們的種族身份更為重要,因而建構了多元種族的多樣性,對宗教而言這是史無前例的。最後,基督徒相信不復仇、饒恕敵人,即使那些要殺他們的人。

第二,基督教提出一種與創造主神的直接、個人和愛的關係。圍繞基督徒的人欲從神明得著恩惠,東方的宗教提到啟蒙的經驗,但與神真實之愛的關係是一些無人能給予的東西。

第三,基督教提供永生的確據。每種其他宗教給予一些透過人為得著救贖的說法,因此無人確保死後得著永生。但福音給我們現在就有完整救贖確據的基礎,因這是藉著恩典而非行為,並且透過基督的工作而非我們的作為。

我現在期望你可看見這些研究的相關性。早期的教會被視為過於獨特,並為社會秩序帶來威脅,因為它不尊敬所有神明;現今的基督徒再次被視為排外和對社會秩序帶來威脅,因為不尊重所有身份。然而早期教會在這狀況下興旺起來。為甚麼?

其中一個原因是基督徒被揶揄為太排外和太過不同,但仍有許多人歸信基督教,正因為它的不同。若一種宗教並非有別於周遭的文化,若它不批判和不為此給予選擇,它便死亡,因這被視為非必要的。若現今的基督徒以社會貞潔、慷慨和公義、種族多元與製造和平而聞名和被標籤-這不是博得許多人歡心嗎?諷刺的是,基督徒開始時與性的文化「步調不一致」,這不是教會的問題,而是文化最終改變了。

基督教興旺的另一原因是由於它給予沒有其他文化或宗教聲稱擁有的東西-與神愛的關係和免費的恩典救贖。到今天如是,沒有其他宗教以至世俗主義給予這些東西,「靈性而非宗教」的選擇也不能真正得著。這些仍是獨特的「價值供應」,並可給予靈性飢渴的人口。

早期教會確實看來是在「歷史的錯位」,但取而代之的是它以堅定持守聖經的福音來改變歷史。這也該是我們的抱負。

這篇文章翻譯自Tim Keller的在線文章「Why does anyone become a Christian」

https://www.redeemer.com/redeemer-report/article/why_does_anyone_become_a_christ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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