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中的政治參與原則:基督徒應該參與政治嗎?

世界觀、議題與投票

大衛·克洛松(David Closson)

(譯者注:本文是針對美國的背景)

基督徒應該參與政治嗎?

毫無疑問,我們生活在一個政治兩極分化嚴重的時代。這些分歧在競選期間不可避免地隨著候選人廣告、自動電話、24小時有線電視報導和競選宣傳而加劇。此外,政治中有毒的基調和極端的黨派偏見可能令人沮喪。因此,退出政治進程對許多基督徒來說成為一種誘惑也就不足為奇了。不論怎樣,如果神是至高無上的,掌管著君王的心(箴言21:1),我們真的需要捲入混亂的政治世界嗎?因為政治上的介入可能會造成分裂,基督徒就不應該放棄政治,把精力更多放在靈命追求嗎?

我們為什麼要關心政治?

雖然沒有明確說明,但在一些圈子裡,似乎存在這樣一種假設,即政治在本質上是被玷污的,政治激進主義不適合那些認真對待福音的人。這一觀點符合神學家韋恩·格魯德姆(Wayne Grudem)所說的「做福音佈道,而不是政治」的公民參與方法。持這種觀點的人認為,因為耶穌最後的命令是使人作門徒(馬太福音28:16—20),所以基督徒應該專注於分享福音和培訓其他人作門徒。

事實上,聖經教導我們,神已經設立了執政的權柄(羅馬書13:1—7)。此外,保羅說,政府是「神的僕人」,執行神所指定的主持正義的任務。雖然神是至高無上的,但他經常選擇使用人類的方式來實現他的意願,實施他的計畫。事實上,早在創世記第9章,神就提供了一般的授權來對付殺人犯(創世記9:5—6)。這段表面上清楚的含義是,社區必須形成或支持一個政府使用神賦予的公義機制。因此,國家的職責和目的,以及聖經對屬靈和屬世界需要滿足的一貫關注,都指向了這樣一個結論:基督徒只要有機會,就必須尋求以榮耀神的方式參與政治進程。

此外,聖經中包含了許多神的子民參與政治的例子,作為滿足實際需要的全面事工的一部分。在舊約中,聖經談到了政府,並提供了忠心參與的實例:例如,約瑟和但以理在外邦政府任職,並利用他們的影響力實施造福社會的政策。先知耶利米指示被流放到巴比倫的人,為他們的新城市尋求福祉。人們也被命令為這座城市祈禱,「因為你們的福祉有賴於那城的福祉」(耶利米書29:7 當代譯本)。

在新約中,耶穌參與全人的事工,關心人的身體和靈裡的需要;為饑餓的人提供食物以及照顧病人是他所宣揚的信息的延伸。保羅也提倡全人的事工:「我們有機會,就當向眾人行善。」(加拉太書6:10)「我們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裡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以弗所書2:10)。

簡而言之,參與「行善」的告誡具有公示的意義,因此不可避免地帶有政治色彩。

面對煽動叛亂的指控,保羅行使了他作為羅馬公民的權利,並向凱撒提出上訴(使徒行傳25:10)。

最後,保羅教導提摩太說:「我勸你第一要為萬民,為君王,為一切高位的人懇求、禱告、代求、感恩,使我們在凡事上敬虔端莊,坦然無懼。」(提摩太前書2:1—2)

聖經很明確,在舊約和新約中都有說到:政治作為我們共同生活的領域,在社會中佔有重要的地位,是基督教關注的中心領域。因為政府及其法律是我們生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所以沒有辦法避免某種程度的介入。這對於基督徒來說是真實的,他們雖然在這世界是「客旅,寄居的」(彼得前書2:11),然而也都是「人之城」以及「神之城」的公民。

基督徒應該投票選舉嗎?

對於基督徒公民來說,美國政府形式的含義,當與保羅在羅馬書第13章中所論述的政府的目的一起考慮時,就顯得更為重要。根據保羅的說法,神任命政府是來促進善和抑制邪惡。

在一個被罪所禍害的創世記第3章的世界裡,基督徒被呼召去逆轉罪所帶來的墮落的腐蝕的影響—只要這些影響存在。

墮胎和婚姻/性向

關於墮胎和未出生胎兒的情況,聖經是直截了當的(描述)—生命始於受孕,而墮胎是謀殺(詩篇139:13—16,22:10,耶利米書1:5,加拉太書1:15,出埃及記21:22)。同樣,婚姻在聖經中也很清楚,婚姻是一男一女之間一生的盟約(創世記2:24,馬太福音19:5,馬可福音10:6—9,以弗所書5:22—23)。聖經中關於同性戀行為的道德狀況也是很明確的(哥林多前書6:9—11,羅馬書1:26—28,提摩太前書1:10—11,利未記18:22,20:13,創世記19:1—5)。在這些問題上,你不可能誤解聖經;明顯地:「耶和華如此說。」

貧窮與種族

有關看顧貧窮人的勸導有很多(箴言3:27—28,22:22—23,31:8—9,以賽亞書1:17,10:1—3,撒迦利亞書7:8—10),耶穌自己在他的醫治和教導中對窮人表現出極大的關心和憐憫(馬太福音11:4—6,25:45,路加福音6:20—21,14:14)。耶穌的兄弟雅各寫道,「純潔無瑕的敬虔」包括照顧孤兒和寡婦(雅各書1:27)。

說到種族平等,聖經很清楚,所有的人都是按照神的形象創造的(創世記1:27)。另外,福音的好消息是為每個人預備的;基督為眾人死,各民族,各支派一切信他的人,透過他與神和好成為「一個新造的人」(以弗所書2:14—16)。在來到神面前這方面,你不可能誤解聖經:對於種族的分離區別是在新約中被廢除的(加拉太書3:28—29,歌羅西書3:11)。在天上,來自「各國、各族、各方、各語言」的人會讚美神(啟示錄7:9)。

這篇文章翻譯自David Closson的在線文章「BIBLICAL PRINCIPLES FOR POLITICAL ENGAGEMENT: SHOULD CHRISTIANS ENGAGE IN POLITICS?」的部分

https://downloads.frc.org/EF/EF19G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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